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部结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员会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文电、重要会议、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监事会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委员会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人事部门(挂离休干部的牌子)。
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和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组织宣传部门。
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搞好直属单位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委员会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推进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研究;承担本委员会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统战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4)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济和信息领域监管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引导相关社会组织。
(5)计划财务部。
承担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牵头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6)办公厅。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总体工作思路,起草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承担全委综合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产业规划,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和推动全委会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改革、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稳定等工作。
(7)经济运行部。
监测和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运行情况,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形势报告;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率先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组织关键物资的应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指导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8)工业发展司。
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牵头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行业的发展;率先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培育和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产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承担产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牵头国家、省、市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引领工业产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统筹推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承担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年度技术改造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监督和协调工作;承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利用外资)的申报、审批和备案;承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的免税转让;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搬迁;承担委员会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理、协调和综合管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推进工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技术进步与装备部(挂科技部牌子)。
拟定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贯彻国家和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并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和技术壁垒项目;促进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和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与创新;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承担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挂电力司牌子)。
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的有关问题;监督和指导电力调度;参与市重大能源(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引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根据权限和分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委员会审批;承担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改造和建设;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项目论证;承担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鉴定、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协作处(挂生产性服务业处牌子)。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市场拓展和国内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会展活动;参与区域产业合作;组织开展大型企业和集团的招商工作;指导本市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和国内产业转移投资,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监测和分析重要工业产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情况;协助全市工业和信息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参与调查、指导和协调产业损害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协调引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
综合协调和指导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引导和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统计和发展趋势的监测分析工作。
(14)高技术产业司。
贯彻国家和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物联网、新材料、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制定专项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承担全市“电子商务进企业”的总体协调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联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机械部(汽车工业部、军管办牌子)。
组织制定和实施机械工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承担首批重大技术装备的鉴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整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管理;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推动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和扶持;联系国防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安全;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属)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轻工业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轻工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工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工艺美术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老字号振兴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纺织服装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性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的责任;承担市丝绸和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医药化工司(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制定和实施医药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储备管理和应急调度;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型毒品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电子信息办公室。
组织制定和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引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重大科技项目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司。
组织制定和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的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承担本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促进城市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协调和推动软件产品的开发、应用、产业化和国产化;参与国家和省级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
(二十二)信息推广办公室。
制定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和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信息化和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承担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配合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的资质认证;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业和信息安全司。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估、灾难恢复备份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和应用;承担全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协调推进数字认证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承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洪防台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担市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信息服务企业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各类站点、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机关党委。负责委员会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