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或者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