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级行政处罚主体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分公司
山东通信管理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列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省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山东省民政部门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局)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版权局)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煤炭工业局
山东石油化工办公室
山东国防科技工业局
山东省贸易办公室
山东省机械工业办公室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站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保密局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列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依法具有省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分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山东省公安厅边防局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淄博办事处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枣庄办事处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泰安办事处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济宁第四办事处。下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省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证券管理处
山东省邮政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
山东省地震局
山东省气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山东烟草专卖局
山东盐务局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济南铁路局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
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中国山东渔港监督局
中国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
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山东省兽医卫生监督所
山东省交通稽查总队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
山东省黄河小清河水上安全监督局
山东省口岸办公室
山东省省级机关人防办五、下列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山东省环境监察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山东省纤维检验局
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水政监察总队
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站
山东省黄河小清河航务管理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在各地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监督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省级以上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办理委托书,并加强对受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举和控告。
今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增加新的行政处罚主体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公布省级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1997年9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决定》(省政府令第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