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管领导侮辱员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侮辱员工有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罪。

该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扩展数据:

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一家装修公司因员工未完成业绩,遭到领导羞辱性体罚,引发关注。165438+10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通报称,该公司确实存在侮辱、体罚员工行为,公司负责人已被治安拘留处罚。

10 10月31日,有网友爆料称,遵义市某装修公司为让员工完成任务,做了吃虫子、喝花露水等体罚项目。网上还流传一段该公司体罚员工的现场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鞭笞、喝黄色液体等体罚行为。

网友称事发时公司负责人在场,并将视频发到群里。目前视频泄露,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负责人威胁追究其刑事责任。

165438+10月4日,红花岗公安分局对遵义某装修公司处罚员工一案进行了通报。“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反馈: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春生上一家装修公司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进行侮辱性体罚。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

通报称,经初步核实,该公司为完成销售目标,确实存在侮辱、体罚员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罪。11.3,红花岗公安分局对公司负责人郭、蔡、黄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日、10日、5日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近几年的新闻报道来看,一些公司确实存在对员工进行业绩不当体罚的情况,比如“为了达到销售业绩,员工当街下跪爬行鼓励”、“完不成销售任务,员工被罚跪在店门口”、“银行员工当众打屁股”、“业绩达不到的员工当众吃活面包虫”等,多次引起公众关注。

《求是》栏目提醒,公司鼓励员工增加业绩无可厚非,但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员工人格,不侵犯他人权益。公司体罚员工不仅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如果员工遇到类似情况,建议依法维权,保护自己。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网:贵州遵义某公司侮辱体罚负责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