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歌手刘佳,去世前将回忆录手稿送给好友王嘉改,1971。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著名歌手刘被迫害致死1971。临终前,他把自己的回忆录手稿送给了好友王。在手稿的扉页上,他写下了“我马上就要死了,所以只交给我最好的朋友,希望能保存在密室里,让它永远不要出来”的字样。王按照自己的遗嘱秘密保管。王死了。他的继任者,王子,获得了手稿。1998太子把这份手稿借给了一位学者,作为研究刘生平的参考。当王子借出它时,他宣布“根据作者的意愿,手稿不应公开”,孙谋同意了。1999在征得刘的继承人刘子的同意后,以内部资料的形式打印了400份手稿。(2)王对手稿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3)王子是否拥有手稿的版权,为什么?(4)稿件版权归谁所有,为什么?这些版权中有哪些是无限期保护的?(5)刘紫对手稿有什么权利,为什么?(6)孙发表稿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是否属于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为什么?

答案:1,刘的手稿属于遗嘱,王是这份遗嘱的受益人,因为民法有办法给遗嘱。2、王对手稿有著作权(因为刘已经去世,王继承了著作权,否则无效),因为这份手稿是刘送给王的,王有使用权,这是所有权,但使用权需要受遗嘱限制。否则无效,承担民事责任。3.王子对手稿也有著作权,因为只是继承了这个遗产,原因和王一样。4.刘对该手稿享有著作权,因其为刘所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但因其死亡,固著作权归王所有,后由其子继承。5.刘只有了解手稿的权利。不享有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因为此稿已由其父合法赠与王,受法律保护。6.刘印刷手稿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侵犯了太子的权利,因为现在享有这份手稿著作权的是太子,而不是刘紫,古刘在刘紫同意的情况下出版手稿是违法的,属于民法通则上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