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业单位参与?

参与公共服务是指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有参与和公有制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指党群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待遇、职能、岗位设置、人员交流与政府部门大体相同。

另一种是在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参加公务,但使用事业编制。如果要转公务员,会有很多额外的限制。

事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的依据是什么?承担行政职能?。因此,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参与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种模式,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类和公益类。

从改革方向看,行政类是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相应的行政机关,生产经营改为企业,保留公益类,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到企业,公益职能整合到保留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实行政企分开,今后不再设立承担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参与公有制有三种模式:

一类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如文化稽查大队、农业执法大队、路政大队等。;

一种是县区基层单位因党政机构数量限制,将行政部门设置为直属机构,直属地方政府?商务局?他们大多参与公共管理;

还有一种是主要或者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社保、就业、水利等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不准设立商务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转移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就没有参与公共服务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与公共服务。如果以前登记为公职候选人的人在改革中被公共机构聘用,其参加公职的身份和待遇仍将保留。

唯一的例外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主要设立在县区的行政执法机构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而且新《公务员法》还保留?行政执法公务员?概念也界定的很清楚?承担事业单位管理?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给行政执法机构仍然参与的公众,指出了改革的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公益事业包括:

1,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者只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

2.资源不能也不应该由市场配置;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由国家确定。

(1)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宣教(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研究。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信息、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技术监测、出版物审查、体育项目管理等。

(4)卫生:疾病(疫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保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年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

(六)公安: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与保障、信息安全、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基础测绘和公共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统计、渔船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

(八)行政协助:质量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土地监管、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管、林业监管、水利监管、金融监管、节能监管、旅游监管、卫生监管、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核支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财务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外省市联络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