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成立一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付创建公司和开始公司运营的费用。因此,股东可以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投资一般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为基础;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投资于公司,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以认购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股东的出资方式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