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高辛区管辖法院
法律解析: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等级管辖和地域管辖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不能只依据等级管辖或地域管辖来判断,而应结合相关规则,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等级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19条高等法院的管辖权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应当由法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