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引进政策

加强人才引进措施

石家庄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新增全球综合排名500名、全国综合排名100名及以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市财政给予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654.38+000-20万元。鼓励和支持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主导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站管理考核机制。经评估,市财政给予每个工业园区(市级及以上)和工作站每年最高50万元和654.38+0.5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高级人才寻访券”面向主导行业重点企业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寻访服务,降低企业人才开发成本。每家企业最高限额为65438+万元,支付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高级人才引进成功后,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申报,市财政确认后支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在石家庄市新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市财政给予其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补贴和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

围绕主导产业,石家庄收集发布了一批制约产业链发展的技术难题。项目单位设立基金曝光榜单,邀请国内外专家广泛参与“开榜”,开展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揭榜”制项目纳入科技项目统一实施管理,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石家庄市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求,选拔吸引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原创性、原创性、引领性高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助力石家庄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培养厚实的人才

石家庄市将支持石家庄省重点高校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鼓励进驻石家庄的高校围绕石家庄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每新批准一个专业,市财政给予最高资助654.38+0万元。

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两大产业,由“链主”或产业链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县政府为支撑,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市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6543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日常资助。

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全国领先、全省一流”的目标,高标准建设人才培训基地,以创新前沿技术技能培训为重点,为石家庄市五大工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技能紧缺人才培训基地。

增强人才动力

鼓励企业提高人才薪酬。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工资可纳入工资总额专项清单,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实行专项核算、单独管理,不纳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年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负责人。对于一线R&D人员,企业可以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石家庄将设立“企业骨干人才奖”。对年纳税额达到654.38+0亿元、5亿元、2亿元、654.38+0亿元、5000万元的龙头工业企业,按照“业绩突出、公众认可、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每年分别推荐20家、654.38+00家、400家。在推荐中,应优先考虑获得专利、科技进步奖,并取得行业技术领先地位的人员。高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人才贡献奖和个人所得税奖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享受。

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对龙头工业企业新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新获得技师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在吸收入党、推荐竞选“两个代表一个委员”、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人才称号时,向主导产业的优秀人才倾斜。加大优秀人才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力的浓厚氛围,为广大人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

优化人才服务

在市领导与专家联系的基础上,建立宝联重点企业人才体系。市领导在包重点企业的同时包企业人才,按照一个企业、一个包领导、一个包责任部门、一套帮扶措施的原则,了解人才诉求,听取人才建议,帮助人才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合理确定人才公寓总量和布局,加大青年人才公寓、高端人才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人才和专家提供便捷优质的租住(居住)服务。对政府提供建设用地、中央财政出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人才租(住)房交付10年后,人才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的,可购买其租住(居住)的人才公寓,并享受购买时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购买人才公寓和人才绿卡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优惠价购买的人才公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交易。

对持有人才绿卡(A卡)、博士绿卡(B卡)并愿意来石家庄市工作的配偶,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由市组织、人事编制、人社部门和市SASA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妥善安排工作。如果接收公司人员编制已满,可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周转人员编制。对尚未就业的,要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积极协调帮助其就业。失业期间,市财政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在试点县(市、区)便利的宾馆或公寓,确定青年人才岗位驿站服务点,为外地来我市工业龙头企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类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短期停留服务。住宿费由市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

依托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建立“政府+工作站+企业”人才管家体系,对企业持有绿卡的人才实行“一人一档”精准管理,掌握人才分布和人才流动情况,根据人才需求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着力解决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促进人才发展条例

第一条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设人才友好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人才开发的职业支持、质量提升、激励、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者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具有较高能力和素质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是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

《关于建设高素质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

1.拓展人才绿卡的服务对象。新引进的与我市产业紧密结合、被评定为全国高校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纳入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新增的8个大学学科分别是: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与工商管理、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与统计学、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广东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2.提高领军人才支持标准。对新引进的掌握国际领先技术、产生重大项目、带动新兴产业、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654.38+00万元调整为5000万元至654.38+00万元。

3.提高医生租房补贴标准。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自来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每月房租补贴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在我市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由654.38+0.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4.调整“市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支持标准。深化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三年支持期内,每年专项资助由65438+万元增加到20万元。

5.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或团队的支持力度。对新成立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65438+50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65438+50万元。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30万元、65438+万元的全额支持,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者,分别给予3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华技能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全日制引进培养,分别给予65438+万元和5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