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费用是多少
因案件情况不同,上诉状费用也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综上所述,在一审进行审判以后,如果被告对判决的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需要提交上诉状,法院在受理后还需要缴纳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