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名单是什么意思?

失信企业名单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一种惩戒失信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的机制。

企业的一些失信行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失信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与一般失信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轻微、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失信行政处罚信息。除被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外,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但依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外。

2.严重失信行政处罚信息范围。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对严重损害自然人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正常社会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决定后,因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或者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

3.特定严重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最长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判处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的;因行贿受贿、偷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者服务费用、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借贷资质招投标、串通投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者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秩序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