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代理是否征收文化创意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文化创意服务业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其中,设计服务是指通过视觉和文字形式传达计划、方案和创意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印刷印刷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顾客的商品、经营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者公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播放、宣传、展示等。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或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人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