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会构成商标侵权吗?会构成哪些行为?

在正常的市场贸易中,贴牌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贴牌活动都是合法的。有些贴牌行为明显带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会损害商标标识来源的功能,侵害我国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规制。

贴牌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授权中国在国外贴牌生产商品的委托人,应当对商标享有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虽然我国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主体注册,但境外当事人在境外合法享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权。国内外同一商标客观上属于不同主体。

第二,海外客户委托在中国贴牌加工的产品都是出口,不在中国销售,不会引起国内消费者的混淆。而且,我国的代工企业除了根据境外客户的要求生产、粘贴相应的商标外,没有进行过任何与境内商标权人商标权相冲突的商标使用行为。

哪些行为会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行为人故意搭便车,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在国外被恶意注册,委托国内贴牌企业生产,生产出来的商品出口到注册商标被恶意注册的国家,或者再通过其他渠道进口销售,那么主观上存在恶意侵权故意,客观上注册了注册商标,那么这种贴牌行为很难称得上合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部分注册商标已经享有一定的市场声誉,但境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并未申请商标注册。尽管如此,从保护我国商标权人商标权的角度出发,这些注册商标仍然享有一定的预期利益,他人不得恶意注册。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恶意注册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并委托中国企业进行贴牌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在恶意注册地销售或通过其他渠道重新进入中国市场,那么该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混淆相关消费者,争夺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优先享有的预期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品牌商品仅在中国生产,但并未在中国市场销售,并未引起中国消费者的混淆。但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享有一定的声誉,一些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消费者仍会将商品误认为是我国商标所有人生产的商品,我国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会受到侵害,使其无法在这些已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正常进行市场经营。更有可能发生的是,行为人打着贴牌的幌子将品牌商品出口,再通过其他渠道进口到我国销售,这将直接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甚至海外注册商标“合法化”后,再生产的商品进口到中国,与中国的商标权人竞争。

因此,应将恶意抢注和贴牌视为商标侵权,加强对我国合法商标权人的保护。这也要求在国内从事贴牌生产的企业在生产前履行必要的核查义务,对海外客户的商标进行审核,明确其权利来源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中频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应当结合加工者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不能将所有的贴牌行为一概而论地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一些罕见的贴牌行为主观上可能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客观上会损害我国商标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

当然,代工商标侵权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境外客户在国外国家或地区享有商标合法权利的,可以委托国内OEM企业加工生产,将产品全部出口海外销售。这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不会与我国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如果境外委托人恶意抢注境外贴牌涉案商标,或者缺乏合法的权利来源,其委托境内贴牌企业加工生产的行为明显是混淆消费者,争夺商标权人在我国的相关涉案市场,应当构成商标侵权。这就要求在华OEM企业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无正当权利来源的委托加工,防止商标侵权。

以上是八戒知识产权商标网今天为您整理的贴牌加工。会不会构成商标侵权?会构成哪些行为?更多信息可以进入我们八戒知识产权商标转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