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欺诈

记者/纪

编辑/石爱华

魏是一家正在办理业务的中介。

我在手机屏幕上刷脸,财产被转到别人名下。

5438年6月+2020年2月,北青神曾举报广西南宁某中介利用APP的“刷脸”功能偷偷转让他人房产。

本案中,中介人魏伙同曾志宁、许琼云,利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APP的“漏洞”,以查询房屋档案为名,刷卖方脸,私自将房产过户至买方或持有人名下,再利用房产办理按揭贷款,将按揭款转入指定账户。2020年3月至6月5438+00,3人在南宁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5438年6月+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3人。2021年底,南宁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三人起诉至南宁中院,案件于2022年6月一审开庭。

2023年元旦前夕,受害业主终于收到一审判决书:魏、曾志宁、许琼云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11年。被骗的房子也会回到原主人名下。

2023年元旦前夕,一位受害业主拿到了判决书。根据判决,被骗的财产将回到他的名下。

无限制_ _ _ _ _

2023年10月3日,65438,卢柯得到了判决。困扰他和其他28个家庭两年多的“坏心事”终于告一段落。

2020年4月,卢柯将母亲名下一套133平方米的房子放在网上出售。几个月后,自称是优秀中介的魏联系他,说已经找到了买家。

同年9月26日,买卖双方与中介在优居店签订了《房地产代理合同》,卢柯收到定金3万元。他回忆说,签合同那天,魏用了一个手机APP,叫“疵中邓"以"刷脸"为由,要求看房人当面认证。“他用手机调出一个人脸认证的界面,屏幕中央有一个人脸形状的框,和支付宝的人脸认证界面很像。”

20天后,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自己的房子在签约当天就过户到了买方名下,但中介魏却再也联系不上了。随后,卢柯报了警。

在报案的过程中,卢柯发现他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一些卖家表示,他们从未听说过“邕中戊邓”事发前。因为APP的人脸信息认证的界面没有文字或语音提示,所以当魏袁鹏刷他们的脸时,他们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在操作什么业务。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了。一位业主提供的“E登”软件截图显示,名下120多平米的房子,仅以7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买家。

记者一度了解到,“e登”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推出的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南宁房地产综合服务平台的用户手册显示,用户可以“签到”,“足不出户,在家授权房屋买卖、抵押业务”。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事发前,网上房产过户流程包括填写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缴纳税费、人脸认证等。其中,电子合同的签名和人脸认证必须由本人完成。

记者了解到,魏是优居地产的加盟商。他利用中介的便利,在相关平台获取大量房源信息,选择全款购买的优质楼盘。魏、曾志宁、许琼云利用“零首付买房”的噱头吸引买家,或支付好处费吸引持有人,安排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获取双方信息。

签订合同后,魏会当场向卖方支付小额定金,然后以查档为名,骗卖方在“E登”APP上刷脸,并冒充业主签字,将房产偷偷过户到买方或持有人名下。因为查档案是房产交易中的常规流程,所以大部分业主并不怀疑。然后,魏等人要求买方或持有人配合其办理交易房产的私人抵押,所得抵押贷款打入魏指定的银行账户。

刑事判决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显示,2020年3月至6月5438+00,三人采用相同手段在南宁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曾志宁、许琼云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房产秘密转移到买受人名下,已构成盗窃罪。房产过户后,要求买受人配合他人抵押贷款,将所借款项转入魏指定的银行账户,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三人的盗窃行为和合同诈骗行为均为牵连犯,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曾志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许琼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被查封的财产将依法返还原财产所有人;被告人魏、曾志宁、许琼云因盗窃支付给原财产所有人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并按比例赔偿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魏、曾志宁、许琼云继续赔偿。

审判通知

两名同伙与主犯有债务。

随着案件的审理,其背后的一些犯罪细节也被揭露出来。魏的两个同伙在供述中提到,他们与魏有债务关系,因还不起钱,他们与魏合作实施了“骗房子”计划。

2022年6月25日上午,10,该案在南宁中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三名诉讼代理人出庭,部分业主旁听了庭审。当天参加会议的业主秦女士说,三名被告都是通过视频出庭的。

鉴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房产查询证明、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曾志宁、许琼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房产过户后,三人要求买受人配合他人抵押贷款,贷款转入魏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秦女士说,魏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提出异议。

法庭上,被告人曾志宁表示认罪,但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盗窃系魏单独实施,未征询曾志宁意见,两人之间不存在盗窃的共谋关系;曾志宁申请住房贷款时,没有考虑核实房屋所有权是否合法。他不知道房子是魏偷的,也没有从魏的盗窃中获利。他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被告人许琼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伙同魏、曾志宁盗窃他人财物,也不知道房屋的来源。他只是按照魏的安排介绍业务,只拿提成。其辩护人提出,许琼云没有与魏共谋,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无罪释放。

判决书称,经查,三名被告人对协商的时间、地点、具体过程及分工均已供认不讳,内容一致:魏负责找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房产,曾志宁、许琼云找“金主”进行抵押贷款并陪同其看房、办理贷款过程,所得资金由魏控制、支配。

据被告人许琼云、曾志宁供述,2020年5月、6月的一天,魏提出,因资金缺口巨大,想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再抵押给私人,用抵押贷款弥补资金缺口,再慢慢申请银行贷款。

许琼云承认,当魏提出这个想法时,曾志宁没有说话,但他反对。但许琼云提到,他们两人都曾向魏借过钱。在她反对“骗房”计划时,魏要求她偿还之前借的654.38+0.3万元及利息,因为没钱还给他,只好配合魏继续。

此外,部分房产过户时,曾志宁也在现场。他还利用“E登”刷买卖双方的脸进行转账,甚至直接以买家的身份与受害人签订合同。被害人部分房屋抵押后,部分款项转入曾志宁、许琼云个人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曾志宁、许琼云对魏的盗窃行为知情,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房子“回来”了

对于秦女士和其他20多名受害者来说,房子能否顺利收回,是他们在案发后最关心的事情。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案件性质、房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涉案房产所有权应归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因魏的欺诈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的设立无效,权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魏等人对原主的财物实施犯罪,应当依法返还原主,并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方式减轻“金主”的损失。

此外,被害人严昆的诉讼代理人也提出,该案是三名被告人事先预谋,分工合作,一步步实施的。三被告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该案扣押的财物系魏所为,原主无过错,应在原主刷脸之前,在本州返还原主。由于房产被盗,后续在该房产上设定的抵押自始至终无效,会被设定抵押登记记录的房管部门撤销。借款人的损失不应由原所有人的财产赔偿,而应判令本案被告退赔。

得到判决后,卢柯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他的母亲。“这比我们预期的要好得多。房子原路归还给我们,省去了很多后续的麻烦。”他说,在得知判决结果之前,业主们一直担心房子收不回来,很难拿到房款。

两年多来,陆客一家的生活被卖房的意外彻底打乱。当初他打算把母亲名下的房子卖掉后,给父母换了一套新房。房子过户那天正好是他妈妈的生日。他原本想到的是为自己的幸福增添喜悦,却遭遇了一场骗局。在此之前,卢柯已经付了新房的首付,等拿到房款再付新房。

经济问题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后来,卢柯借钱补了首付,每个月还了6000多元的贷款。更让他担心的是,“卖掉”的房子能否收回还是未知数。

为了挽回损失,卢柯和其他业主这两年跑了很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也经常关注其他城市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份南宁市公安局对业主提供的CPPCC提案的回复文件中提到,事件发生后,市自然资源局将与相关部门协商建立中介备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诚信机制,加强对房产中介代理行为的约束管理。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还在“e登”APP流程设置中增加了语音信息采集、二次刷脸认证、短信验证码等功能。

多名受害者提到,“优居”在南宁当地有多家门店,口碑一直不错。此前,优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魏涉事门店为优居加盟店,总部已于2020年8月解除与魏的加盟合同。据受害者的老板说,魏的店还挂着油锯的招牌。

卢柯认为,优居总部在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下一步可能会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优居总部的责任。

现在房子已经定下来了,他告诉母亲,“如果顺利的话,年后房子会回到我们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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