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

1.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审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书(含变更)、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处置闲置土地的管理权限。二是市国土房管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国土房管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宜,出让、转让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查处违法行为等。三是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规划局的管理权限,包括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报建审批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义,办理驻岛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和年检;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对已入驻生物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5.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局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市质监局的管理权限,包括质量、食品、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的业务监督管理权限,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行使处罚权。6.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生物岛内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生物岛内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七、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以下管理权限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

(一)市发改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包括: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但由市本级全部或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2)市发改委、建委、水务局、交委、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包括:水务、交通、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权限;但由市本级全部或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发放。

(4)市环保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生物岛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执法(含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排污收费、信访投诉、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

(五)市建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对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六)市外经贸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含变更、分立、中止、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抵押审批、产权转让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委托经营管理的境外(地区)企业审批、加工贸易审批。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及零部件备案审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申报(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初审、五类企业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初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初审。

(七)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审核信息工程项目、行使市级无线电管理权限。

(八)市物价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立和减免权限),市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生物岛独立管网范围内管道燃气、冷热电联供、供水和再生水价格的管理审批权限。

(九)市经贸委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工业、商贸流通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和备案,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融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方式审批;涉及城市综合平衡和需要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十)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审批,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买、使用的审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以及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开发、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生物岛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包括: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规范和管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