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人员取得的专利补贴需要缴税吗?

为了鼓励和支持科研创新,国家现在对开发新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专利补贴,很多企业会用这笔补贴来奖励R&D人员。那么像这种情况有必要交个税吗?让我们看一看。

问:政府给予的专利补贴全部由我公司发放给R&D个人。这部分奖励是否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项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X.偶然收入;

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授予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彩票中奖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参照《广东省奖励中国专利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粤府〔2003〕82号)第二条规定,省政府对我省每届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广东省辖区内所有获奖企事业单位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措施。

第三条规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凡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予以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规定,获得省政府奖励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部分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中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以及对实施该专利技术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给予企业的补贴应属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个人从上述奖励中取得的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工资、薪金”收入项目,结合当月支付的工资,按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