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权主要有哪些?
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经营事务的权利。
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章,私营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1)财产所有权。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二)名称专用权。私营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核准登记的名称专用权。核准登记的名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私营企业的名称或者字号,是私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私营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名称享有专有使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
(3)依法经营的权利。私营企业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四)机构设置权。民营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内部机构设置。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私营企业设立计划生育、消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集中配套机构。
(5)劳动就业权。私营企业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招聘或辞退员工。企业在行使这些劳动权利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六)工资和利润分配权。私营企业有权决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比如,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支付职工工资。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50%。因特殊原因提取比例低于50%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七)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权。私营企业有权按照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8)签订合同的权利。合同是民营企业在国内外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形式。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合同来体现。企业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确定双方在经济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企业可以内部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应认真遵守,否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9)知识产权。私营企业有权对其发明创造和商标申请专用权,依法取得专利权和商标权。对于他人侵犯自己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外贸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营企业可以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经过批准,还可以获得进出口权。
(11)融资权。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
(十二)拒绝摊派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对于非法摊派,民营企业有权拒绝提供。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第一,业务范围太广。比如物资销售,现代服务业,太宽泛不具体,让注册人很难判断是属于前面的还是后面的,进而很难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书。
二是经营范围没有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定。比如科技开发,热工销售,经过进一步询问,我们知道申请人主要想从事光伏技术研究和电热器具销售。
第三,经营范围表述概念重复、混乱。比如食品销售和饮料销售,食品的大概念已经包含了饮料的小概念,两者不应该并列。
第四,非营利行为不需要申请执照。比如你工作的企业内部承包的业务范围就有点尴尬。如果只是管理公司内部食堂,供应内部员工,不存在营利行为,那么就不需要办理执照。
五是要求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批。一位申请人曾经要求直接核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并出示了一份外地颁发的营业执照,说是当地登记部门直接核准经营范围。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持有保险业务许可证,方可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我们向他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来窗口拍照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三、法律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即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在登记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