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历史沿革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司

1949.11-1952.8

职能: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在全国统一实行国营贸易办法的决定,中央贸易部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财政经济总体规划,拟定国营贸易和合作贸易总体规划,报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二)批准全国性专业总部的业务计划和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管理和调度全国所有的国有商业基金和股票;(四)确定全国主要市场的国营贸易公司的批发价格;(五)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私营商业和贸易部门管理市场;(6)颁布国家贸易会计法规。

部长:叶: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任命中央贸易部部长。

取消: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减轻贸易部的工作重量,应更有效地开展国内外贸易工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外贸部和商业部,1952年9月3日撤销中央贸易部。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

1952.8-1982.3

建立: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更加有力地发展国内外贸易,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外贸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关。

功能:

1.编制全国进出口贸易计划和外汇收支计划,组织检查并执行;

2.拟订中国与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联系计划,负责与有关国家谈判、签署协议和议定书,并监督实施;

3.起草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基本法规;

4.领导海关工作,不断加强货物监管和政治经济安全;

5.制定国营外贸企业进口、出口、运输、包装的业务流程,管理并监督执行;

6.签发进口、出口和过境贸易许可证;

7.研究制定商品检验制度;

8.1961年前,负责我国成立的装备援外工作;

9.1964之前分管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

部长:叶(死于6月1952.8-1967.6)

林海云(戴)(1965.9-1970.7)

取消:外贸部自1952年9月成立至1982年3月,一直行使中国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外贸部正式撤销。

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2.3-1993.3

成立: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

职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计划、管理和协调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的对外经济活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做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工作,加强国际多边和双边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组织技术引进和出口,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组织政府间综合性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部长:陈(1982.3-1985.3)

郑拓斌(1985.3-1990 438+05438+0)

李岚清(1990.11-1993.3)。

对外经济关系部:由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际影响的扩大,中国对外经济援助的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经NPC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1961年3月1日成立了对外经济关系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随着国际形势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对外援助任务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对外经济关系总局的人员和机构,经NPC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9次会议决定,于1964年6月10日在对外经济关系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决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于1970年8月6日正式更名为对外经济联络部。自其前身对外经济关系总局成立以来,对外经济关系部主要负责中国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

具体职责是:

1,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负责谈判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与外国签署协定和议定书;

2.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同外国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议定书;

3、掌握协议和议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援外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办理清算手续;

4.安排援外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援外计划,办理援外专家出国的有关事宜;

5.办理列席八国集团经贸协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有关国家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农林、电力等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6.派遣技术援助专家出国,考察专家,推荐和派遣实习生,交换技术资料和实物样品。

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关系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和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合并为对外经济贸易部。1982年3月8日,对外经济关系部正式撤销。

国家进出口管理局、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局

1979.8-1982.3

1979年8月,钟发[1979]60号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导演:谷牧。

主要任务:拟订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制度;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制定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和外汇收支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和监督计划的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资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开发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审议长期经济合作或长期贸易协定和中国与外国政府间的协议,报国务院批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1993.3-2003.3

编制:1993 03 16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功能:

1.制定和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改革方案;起草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实施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负责外贸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国际条约和协定之间的衔接;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2.制定和实施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国进出口形势,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的招标政策建议;研究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包括电子商务);负责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确定和发放配额、许可证;依法负责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指导和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后的相关事务;引导出口广告。

3.拟订并实施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法规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的技术和进口技术的出口和转口;制定和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发放防扩散相关出口许可证。

4.分析研究外商在华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管理法规,参与制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批准设立国家规定限额以上限制投资、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5.中国对外援助的归口管理;制定和实施对外援助政策、法规、制度和援助计划,并签署相关协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援外资金、专项优惠贷款和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6.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拟订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7.制定和实施国家(地区)的对外经贸政策;组织双边混(联)委会会议,与外国政府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相关文件;处理国家(地区)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咨询处(室)的业务,联系外国官方驻华商务机构。

8.制定和实施多边经贸政策;代表我国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负责多边对外经济贸易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协定谈判,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负责知识产权的对外谈判;掌握国际经济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国内实施情况;管理对中国的多边和双边援助和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华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

9.拟订和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省的经贸政策、中长期贸易规划和管理法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有关经贸主管部门和台湾省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10.制定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审批;制定境外开发和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批准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省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内各类对外贸易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和实施在国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1.参与外贸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择和风险基金的管理;监管中国直接管辖的境外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贸统计和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和信息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12.负责我国对外商务咨询处(处)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拔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长:吴仪(1993.3-1998.3)

石广生(1998.3-2003.3)

商业部

2003年3月-现组建:商务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商务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