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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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目前工作人员3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事务;(2)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3)负责起草综合文件和报告;(四)负责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督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来信;(5)负责信息、文秘工作、档案工作和保密工作。

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是:(1)配合设区市党委管理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2)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专门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3)负责医院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四)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5)负责政治部的全面工作。

法官教育管理办公室

法官教育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承办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法官任免和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二)负责法官的考评、更换和日常管理;(三)协助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4)负责组织创先争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调研法官管理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的主要职责是: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减刑、假释、赔偿案件除外)立案,依法审查对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上诉和再审申请,依法审查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行政上诉和再审申请,认为上诉不合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处理司法协助;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

刑事审判第一法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的案件和一、二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有关死刑案件,复核有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因特殊关系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相关复核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特殊情况下假释的再审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一、二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有关死刑案件,复核有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因特殊关系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相关复核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三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的案件和一、二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有关死刑案件,复核有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依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因特殊关系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相关复核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特殊情况下假释的再审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传统民事案件,如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相邻土地使用权案件和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一、二审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有关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四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第一、二审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和侵权案件;依法审理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一、二审涉外案件;一审、二审信用证案件的审理;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判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延长相关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

行政法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审理一审、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立案法院移送的不服生效判决的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延长行政案件审理期限的申请。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承担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审判监督法庭

审判监督庭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后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人民三庭、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审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执行委员会

执行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和依法应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协调处理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实验室

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审判委员会会议,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研究,办理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宏观调查研究、法律政策适用的请示;负责起草与审判工作相关的规范性和综合性文件。

司法警察部队

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事务、教育和培训,以及警察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组织和参与执行死刑罪犯的;参与有关法院和执行局的执行工作;负责守卫法庭,守护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服务法律。

广告部

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法院的新闻报道和法制宣传;指导人民法院报江西记者站的工作。

司法技术处

司法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负责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等专业技术工作;承担全省法院审理案件所涉及的司法鉴定;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依法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办公室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法院专用物资装备的规划、管理和分配;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负责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

党委

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领导医院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

老干部办公室

老干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的主要职责是:分管全省法院的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全省法院法官违法审判行为的查处;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医院的后勤服务。

江西省法官培训学院

法官培训学院的主要职能是:承担省内法院延续和晋升的资格培训;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法学教育;组织学术讨论等。

山东高院的网站太差了。但是地方高等法院也差不多。从江西发给你。请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