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达到评价得分、获得荣誉和满足创新能力指标。

首先,达到评估分数。

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和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它承认省部级或部级以上的R&D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第二,获得荣誉。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在有效期内)。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六项指标,根据分值计算评价结果,满分为100。

第三,满足创新能力指数。

创新能力指标包括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1多项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多项自主开发的I类知识产权、1多项I类知识产权、1多项II类知识产权。

创新型中小企业介绍:

1,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作用。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本力量。优质中小企业是指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组成的创新能力强、产品、技术、管理、模式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2.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R&D机构的证明材料;获得的荣誉证书(有效期内),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变化。

企业应在变更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更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业化新型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