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19个部门,审判职能部门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副处建制)及其下属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立案庭,审监庭等11个部门,还有政治处(副处建制)、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行政科、教育培训科、法警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政工、审判综合、后勤管理部门,下辖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蕉岭县人民法院、丰顺县人民法院、大埔县人民法院、五华县人民法院、平远县人民法院、兴宁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中心人民法庭24个。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梅州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梅州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院管辖的以及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