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一个小公司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注:住宅用途证明材料的准备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

(2)租房的,需提供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以公司名义租用写字楼的,需要公司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注册过程

第一步是批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验申请。

结果:名称通过审核,但如果失败需要重新审核。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成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证

时间:约会当天

操作:携带《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拿到营业执照。

第四步是雕刻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点: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申请公司或者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受理。

(二)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资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还申请人。

5日内告知的,应当领取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申请文件和资料的签收凭证。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者本机关登记管辖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核准登记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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