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开放映电影是侵犯著作权,公开播放音乐不是侵权?
公开播放带有商业性质的音乐也是侵犯版权中的表演权。比如在商店、餐馆、娱乐场所播放音乐作为活跃气氛的行为,就是侵权。但非商业音乐不属于,比如在家放歌或者广场舞。公开放映电影也是如此。只是在人们的意识里,把音乐放在商业场所太普遍了,人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侵权(不知道不代表不侵权),音乐著作权人在现有法律体系的保护下无法也不愿意维权(不维权不代表不侵权)。所以你才会有在公共场合放音乐不侵权的误解!但如果电影公开放映,一般都是商业性质的(我指的是大多数情况下),电影制作成本和利润都是巨大的,所以电影著作权人会更积极地维护版权,所以普通人会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侵权。
所以你问的问题不是两者在侵权上的区别(事实上没有区别),而是大部分像你一样的人对他们行为性质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