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1。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三个区域,政府暂停向1房源和1以上房源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房屋。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暂停向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居民家庭不能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房;
第四,住房新政更好地迎合了南京的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调控房价。
法律依据:《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并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管理,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复杂的房地产转让,由市房管局会同国土部门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管机关)根据权限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市、县房管机构的委托,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土、建设、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国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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