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的时候录屏违法吗?

在电影院偷偷录电影是违法的,会侵犯电影的版权。电影院或者其他公开放映电影场所的工作人员在电影放映过程中发现观众从事侵犯电影相关知识产权行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在公共场所录像并不违法。如果需要证据,可以当众录音。向老板要工资可以录音,不违法。但他也可以拒绝录音。如果你的视频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别人可以拒绝录制。

但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在胶片或数字载体上进行拍摄和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在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移动放映设备上公开放映的作品。

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有关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扩展:不要在电影院抽烟;不要在电影院乱扔垃圾;不要在电影院大声说话;电影开始后不要到处走动。

屏幕录像不一定是侵权,但如果是未经本人同意的以营利为目的,那么本案构成侵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因此,如果屏幕录制存在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两个要件,则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毁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进行:

(一)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开肖像;

(二)为新闻报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宣传权利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权利人肖像的;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或录像。如果发现正在录音或录像,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撤下。拒绝听的人有权要求他们离开。

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未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的影片制作成音像制品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无电影发行许可证的电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助资金的;

(4)侵犯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或者移交电影档案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