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钱买了房子,儿子住了。他的儿子立了遗嘱,忘记了母亲。他还被7岁的孙子告上了法庭。你怎么想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很难说谁对谁错。双方各执一词,有理有据。旁观者不是双方肚子里的蛔虫。很难知道他们所持的理由是否真诚。标题乍一看好像是媳妇和孙子真的很有问题,但是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就会发现,媳妇和孙子只是无奈的选择。
01.媳妇和孙子拿着钥匙遗嘱作为证据。在本案中,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是卢汉的丈夫、江瑶的父亲蒋晓辉的一份自拟遗嘱。在这份遗嘱中,姜晓辉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他自己的房子将留给他的儿子江瑶继承。不仅如此,这份自拟的遗嘱还有两位同事的签名为证。在一个证据决定一切的法庭上,这份遗嘱无疑会成为扭转局势的关键点。
其实从当时做遗嘱公证的同事蒋晓辉立遗嘱的情况来看,他对中年江瑶的到来非常高兴,高兴到甚至表示要把房子留给他,蒋晓辉在同事的帮助下,没有写遗嘱就立下了这份遗嘱。也许蒋晓辉并没有意识到这份书面证据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的关键,他也没想到这家人居然可以为了一套房子打官司。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即使这份遗嘱看起来不那么正式,但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儿媳妇卢汉和孙子江瑶确实是合适的一方。?
02.婆婆主张房子是自己出资的就应该有继承权,但对于这份遗嘱,蒋晓慧的母亲曲玉华并不认可。她说她买这套房子的钱大部分是从自己的拆迁款中获得的,她也应该有一部分所有权。对于一个老太太来说,她想要的只是一个住的地方,没想到却被孙子告上了法庭。不得不说,打官司会对她的家庭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但按照法律规定,声称自己投资的老太太,应该提供相关证据,依法予以证明。但其实一个母亲在给孩子买房产的时候会考虑这么多。即使她把钱拿出来给孩子买房,也不会刻意强调自己会享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正因为如此,老太太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就算她真的拿出了一大笔钱,也只能看着孙子按照儿子的遗嘱独享房子。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太太真的有点惨。她拿出积蓄给儿子买房,结果却是这样的结果。还好老太太有丰厚的养老金过日子,不然没钱没房。这真令人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