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主观性:

1.先与合作方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约定的投资义务,包括未给或仅部分给的。因为合伙关系成立时需要有书面协议,所以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时候,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好先和对方商量。2、可以去法院解决,因为合伙人违反了约定,所以其他合伙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合伙人可以被公司除名,因为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他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解除合作关系。首先,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约定分别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投资的种类没有限制,可以是实物形式,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的财产,比如劳动力、技术甚至名誉。技术可以是专利技术,可以是没有专利注册的专有技术,也可以是一技之长。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没有限制。故本案中,李提供家常菜菜谱,可视为其他形式的出资,应认定为合法合伙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约定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同意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劳动,或者提供技术服务不提供资金或者实物,但同意参与收益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可见,法律对个人合伙的成立要求不高,可谓重实质轻形式。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债务,应当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合伙人退伙时未按照约定或者合理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仍对其参与合伙企业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生活中,你要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就必须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或者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没有也可以成为一个,但是事后需要做不足的出资义务。这是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如果双方都不履行出资义务,你就需要采取积极措施。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确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