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和一氧化碳检测仪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需要提供哪些文件?什么过程?

安标网站重要通知查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规则。

直接网上申办,先注册企业。注册主要包括企业信息。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必须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如果过分夸大能力,现场评审时企业信息会发生较大变化,企业在安标中心的诚信也会受到玷污。

信息主要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2.技术人员;3.检查员;4.生产设备;5、检验设备等。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应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交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期申请。

(1)首次申请。申请人在其生产的产品首次申请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2)变更申请。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在工商登记的信息、生产条件或者产品技术文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的。

(三)续展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直接生产申请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申请产品的一个或多个主要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的组装和生产条件,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备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和条件。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证体系。

(六)其他相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的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保证安全性能,并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和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技术文件齐全。

(四)有检查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申请人应当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二)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承担因侵权造成的相关责任。

(3)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由申请人生产,申请人承担因提交虚假资料和产品造成的相关责任。

(四)积极配合安全标志的技术审查、现场审查、产品检验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通过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和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产品生产,正确添加产品安全标志,承担因未严格执行技术文件或擅自更改技术文件而造成的相关责任。

(六)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因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七)承担申办安全标志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申请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

(二)被最终裁定或者判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立案的产品。

(三)已悬挂安全标志的产品。

(四)其他不予验收的产品。

第三章申请材料

第八条首次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申请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非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用途说明,说明产品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和组成(防爆装置、安全制动装置、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四)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标准、图纸、使用说明书、主要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清单等。

(五)符合本规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要求的自我评估报告。

(六)申请产品与具有安全标志的产品属于同一系列的,应当提交区别文件。

申请人未首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且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再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无需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九条申请变更应当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以下材料:

(一)持证人工商登记信息、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技术文件的变更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相关技术文件。

第十条延期申请应当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期申请书》一并提交。

第十一条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二条提交产品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产品标准

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有明确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可以直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也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编制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1.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选用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中规定的产品使用条件适合矿山实际工况;

(2)标准规范性参考文件包含该类产品的通用安全标准;

(3)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关于设备安全使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满足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对安全技术是苛刻的标准。

2.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但需要确定具体结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或者某些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申请人可以制定产品技术条件作为对所执行标准的必要补充。

3.没有直接选择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需要提交产品企业标准。

(2)产品图纸

1.提交的产品图纸类型

(1)应提交所有反映矿用隔爆型电气产品隔爆结构的图纸和电气原理图;对于本质安全型产品,提交所有与本质安全性能相关的图纸、电气原理图和PCB图;对于其他电气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平面图、电气原理图、外壳结构图和保护装置图。

(2)机械产品和其他产品应提交产品总图和与产品安全性能相关的图纸。复杂产品还应提交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制动系统图等。

(3)系统或装置产品应提交构成框图和部件的相关图纸。

2.产品图纸的基本要求

产品图样应充分反映产品的组成和结构,符合GB/T 4457 ~ 4460《机械制图》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

(2)正确表述各部分的构成,附表中应列出产品主要部件的型号和材质;

(3)防爆电气产品的隔爆结构和隔爆参数应符合GB3836《爆炸性气体用电气设备》的规定;

(4)标题栏至少应有设计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

(3)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照GB/T 9969《工业产品通用说明书》的要求编写,并符合下列要求:

1.标注产品标准;

2.明确产品用途和适用环境;

3.主要部件的选择有详细的说明。涉及安全的部件,应当列出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等内容,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置;安全标准套件应列出配套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并注明必须选用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且与整机匹配的零部件;

4.必要的安全警告声明。

(4)产品主要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清单。

表中应注明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和生产单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零部件应当列明安全标志编号,实行国家强制认证管理的零部件应当列明相应的证书编号。

表中所列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均纳入申请人(生产单位)的受控管理,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安全相关零部件、安全标准套件和安全标准关键件按照安全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附表中列明。

第四章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安标国家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次申请

1.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条件的要求;

2.申请的产品是否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是否符合申请安全标志的基本条件;

3.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其他相关内容。

(二)变更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其他相关内容。

(三)续展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2.被许可人及申请延期的产品是否符合延期的基本条件;

3.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国家安标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合格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明确各自在申办安全标志和持有产品安全标志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续展申请应当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满前3-6个月提出。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标志申请费。

[注]这些规则适用于以下术语和定义:

1.主要组件(元素)

决定产品性能和功能的主要零件、部件和元件,以及系统和装置的组成部分。

2.安全相关部件

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并与其他部件和整个产品有直接安全关联的部件。

3.安装标准套件

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且与其他部件和整个产品没有直接安全关联的部件。

4.安全标准关键组件

未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直接决定产品整体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件。

产品正常销售时,应有安全标准国家中心颁发的安全标准证书和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防爆合格证、仪器合格证、检验报告是检测中心的产品检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