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部结构
(1)办公室
起草和审查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办公室的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规划司(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规草案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制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高技术产业分工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示范项目、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4)经济运行部
监测分析交通行业经济运行形势,研究提出交通行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省工业和交通行业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和运输协调;负责组织应对全省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5)中小企业厅(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省内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司(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组织协调省内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原材料工业部
负责全省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创新;负责本省履行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国家的工作;承担农业化学品行政保护的相关工作。
(8)消费品工业司
负责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拟定全省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管理和国家储备盐、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
(9)国防科技和军民融合促进司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厅的日常工作。
(10)信息产业司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发展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信息安全技术发展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11)信息推广办公室
负责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促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承担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工业项目投资促进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省重点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核和综合管理;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及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十四)组织人事部门(党委、工会和老干部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纪检、协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5)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
贯彻国家信息安全政策,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6)工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起草并指导实施本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省内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工业园区功能转型;引导和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工业用地指标工作;协调并帮助解决工业园区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资料;对园区的开发运营进行监控,并进行考核和开发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