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特殊标志
法律解析: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与所有人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报使用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有关的广告、纪念品和其他物品中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该标志。
第十四条特殊标志的使用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的使用者应当与所有者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特殊标志使用者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报使用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