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刑事起诉怎么办?

异地刑事起诉怎么办?

异地刑事起诉怎么处理?当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都无法自行解决时,很多人会认为起诉是一种手段,起诉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以下是异地刑事起诉的做法。

如何应对异地刑事起诉1 1?异地被起诉如何应对?

异地起诉的,可以亲自应诉,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

1.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2.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却因为不了解其价值而没有得到。

1是在举证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和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并且有条件取得,因为不知道其证据价值,但法院已经说明的证据。

3、当事人明知证据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取得证据。

4、是反驳对方的主张或证明,以及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许可延期的证据,在延长的期限内不能提供。不听取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背客观事实。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明确排除“客观原因”。

异地刑事起诉怎么办?2异地犯罪在哪里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在被告常住地比较合适,可以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只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立案后直接进入审判阶段,不经专门机关调查。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如下:

(一)告知处理情况:

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3.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4.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245条规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5.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以上八种情况,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能够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侦查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异地刑事起诉怎么办?3行政诉讼可以异地起诉吗?

根据现行法律,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的地方,可以异地起诉。

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限制人身自由地。

在集中管辖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由一个法院确定为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如北京、上海、河南等地。

在实行交叉管辖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在原告行政区域以外的行政法院起诉。目前,福建和河南在全国跨辖区做得最彻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二审有哪些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二审的规定是:二审法院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限;二审法院可以用比原审判决更重的罪名,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判决为数罪并罚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实际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