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

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省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科委主要负责科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省级科研单位领导班子和委部干部队伍建设、陕西科研单位协管等工作。科技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科技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科技费、科技事业费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制定地主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陕西科技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行动计划和规划。

3、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

4、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相关费用的预算计划;负责全省科技条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大型仪器设备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5、研究制定加强全省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科学技术研究、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的制定和实施。

6、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实施;负责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单位和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创新基金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以投资入股方式负责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

7.协调管理陕西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编制实施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8、研究制定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和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和培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中青年专家选拔和副县(市)科技负责人选拔工作;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及部门、归口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管理;负责全省科技培训工作。

9、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政府与双边、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审查和协调重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科技考察、国际学术会议、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团组和外国人来陕科技考察的审批。

10,归口管理全省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1,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

12,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支柱产业、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科技示范推广,促进农村和农业科技进步。

13,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

14,指导各市科技管理和全省科研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独立科研机构和省级科技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审计。

15,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

16,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