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进人才?

人才引进的流程如下:

首先,在线填写评估表:

1.申请人通过个人用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自己符合的报考条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方式(转、调、招)。点击“保存”——点击“根据当前信息评估”——评估通过后,选择申报单位并保存提交——联系申报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申请人,经评审合格后,需与选定的代理机构联系并签订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引进在职人才手续;

2.申报公司经理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企业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会显示申请人的个人评价信息。申报单位经理审核个人评价信息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引进在职人才报告》及材料清单,转发给申请人。

2.扫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核实后,通过人才引进系统正式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在职人才引进报告》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间内扫描上传并提交成功,逾期不再受理;

三。人力资源部接受、审查和批准:

1.系统显示“通过”后,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展。如果系统显示“批准”,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的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业务,申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限内,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对于需要提交的档案,用人单位有权保留的,可以自行协商移交。用人单位无权保管人事档案的,需要与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委托其代为协商、报送档案。

4.文件交付和进度查询;

动词 (verb的缩写)后续事项申请人的党和组织关系的转移,由迁出地的有关组织部门转到相应的市组织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