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性:
资产评估费一般以原账面价值为基础,没有原账面价值或未计入资产评估费标准账户的资产可按评估价值计算。
资产评估费用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根据《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评估项目的收费金额或收费方式。一般可以预收50%的评估费,其余待评估确定后结算。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总价格,采用差别费率、分级累进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不足1、1万的按5‰收取;
2、101万元-1万元按2.5‰收取;
3、10010,000-20,000,000按1.5‰收取;
4、2001万元-5000万元按0.8‰收取;
5、5001万元-8000万元按0.4‰收取;
6、80010,000-100,000按0.2‰收取。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