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未提出分案申请:原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不能再有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申请人不能再基于一件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另一件分案申请;

2.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申请人不同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3.分案申请的发明人还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部分成员。

4.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5.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注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日期。

6.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过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分案申请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被驳回或者随后被无效的风险。

7.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实质范围不能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相同。该分案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原申请的保护范围相同,且存在由于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而被驳回或随后被无效的风险。

总之,在专利申请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基于该专利申请提出一项或多项分案申请。

在目前的专利实践中,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非单一性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只要我们利用好这些规则,我们就一定能提高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