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一种新的诉讼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修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作为一种案由正式写入规定。现行知识产权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专门规定。从性质上看,恶意诉讼的本质是滥用诉权。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概念可以定义为:行为人因自身过错,在事实上没有合法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发起并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行为,或者为了某种非法目的,通过诉讼程序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恶意诉讼和知识产权滥用诉讼程序。
如何应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取证据、财产保全等措施,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即使他的诉讼请求在终审判决中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能轻易认定他的诉讼行为主观上有恶意。
专利恶意诉讼从权利行使的角度看是对专利权的滥用,因此专利法往往是规制专利恶意诉讼的重要制度资源。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对专利权人恶意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的判决和调解书没有溯及力。对于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也对恶意诉讼的专利权人规定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违法性不在于提起诉讼本身,因为提起诉讼是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没有客观上成立的提起诉讼的依据,即任何理性的诉讼当事人都不会认为诉讼有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