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超编、人浮于事自查报告
根据《乌审旗委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科技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综合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吴渔山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实施方案的精神。会后,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单位“三定”、机构编制管理证明、工资总额、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对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编外用工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公示。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科技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发[2065 438+07]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为乌审旗的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股、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股、知识产权股四个机构。经自查,我局内设机构数量完全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擅自增设或变更机构等情况。内设机构分工明确,机构运行良好。
2.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科技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政办[2017]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作人员1名。经自查,我局行政编制10人,后勤编制2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科技特派员)17人,行政编制4人,后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
3.领导职位的数量
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科技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科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科技局核定1名局长,2名副局长,我局1名局长,2名副局长,无领导干部和高职数。
4.岗位分离如在职或在岗
通过对照工资单、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自查。、我局10行政人员、2名地勤人员、17名聘用科技特派员均为在职人员,未在岗人员与未在岗人员岗位不分离。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印发枝江市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支字[2017]8号)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机构情况
1.基本情况:枝江市顾家店镇人* * *,组织级别为乡镇一级,内设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四个机构,均为股级机构。
2.自查:单位机构名称、规格与批准文件(市委、市组织部出具,下同)一致;不存在未经批准的外部上市机构、内部机构和超标准审批机构。
(2)编制和实有人员。
1,基本情况:
核定行政人员总数40人,实有人员总数30人;没有编外员工;* * *退休人员19人。
2.自检:单位的编制类型、数量等信息与批准文件一致;有无违规审批制剂、擅自改变制剂使用范围、混配、挤占、挪用制剂等情况。;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内的人员编制。
(三)领导职数和实际配备
1.基本情况:单位领导职数9名,领导* * 9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和8名,分别为4名和7名、6名和2名。
2.自查:本单位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和配置(含高配)与批复文件一致;不存在超职数、超标准的领导成员。
(四)事业单位信息
有以下两个附属机构:
1,单位1:
基本情况: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最新批准文件为支编发[2005]9号,机构级别为股级,资金形式为全额拨款,非参与式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142058300327,核定编制数为17,实有人员9名,单位领导2名,实有配备领导人员。
自查:单位机构名称、规格与批准文件(市委、市组织部出具,下同)一致;不存在未经批准的外部上市机构、内部机构和超标准审批机构。
公司的机构类型、数量等信息与批准文件一致;有无违规审批制剂、擅自改变制剂使用范围、混配、挤占、挪用制剂等情况。;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内的人员编制。
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和配置(含高配)与批准文件一致;不存在超职数、超标准的领导成员。
2.2单元
基本情况:枝江市顾家店镇便民服务中心,最新批准文件为枝江办发[2017]20号,机构级别不分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不参与公共管理,目前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核定编制数6人,但实有职工6人,无内设机构,无编外人员。
自查:单位机构名称、规格与批准文件(市委、市组织部出具,下同)一致;不存在未经批准的外部上市机构、内部机构和超标准审批机构。
公司的机构类型、数量等信息与批准文件一致;有无违规审批制剂、擅自改变制剂使用范围、混配、挤占、挪用制剂等情况。;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内的人员编制。
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和配置(含高配)与批准文件一致;不存在超职数、超标准的领导成员。
二、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单位的编制如下:
(一)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未设立机构的。
(二)未经组织部门批准,没有增设标牌、联合办公场所等。
(三)严禁政府机关和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设机构编制。
(四)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
(5)没有离退休或转业人员未编制。
(6)不存在超编或超编人员。
1.机构超编自查报告。
2.乡镇超职数自查报告。
3.机关单位超编职数自查报告。
4.超编制超岗位整改自查报告。
5.超编超编自查报告。
6.2017超职数配备干部等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7.2017超编超编自查报告
8.2017超编人数整治自查报告
9.2017超编人数配置自查报告
10.205438+07超编人数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