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音违法吗?可以作为证据吗?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取证是否合法,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限。

例如:

为了获取不忠的证据,侵入第三宫是侵权行为。当然,获得的证据并不合法。但如果在自己家里取证,不构成侵权。

如果放在第三人的办公室,不具有合法性。

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是不合法的,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是不合法的。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具有证明力。

扩展数据

案例:

熊是珠海一家物流综合市场公司的股东。2008年3月20日,张某武与熊签订了《联合经营物流综合市场项目合作协议》。

2010、11,张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熊依法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向其支付15万元应付款项及逾期利息。

诉讼中,双方对“2001就此项目签订的相关协议无效”有不同说法。张某武说他和熊是2001左右认识的,而熊说他们是2006年左右认识的。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武起诉符合约定,判决熊某支付张某武654.38+05万元及逾期利息。珠海中院二审判决维持该结果。

熊不服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应予审理,并作出改判,撤销一、二审原判,驳回张某武的上诉。

最高法院受理申诉后,裁定审理此案。2016年4月26日,该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最高法再审期间,张某武提交了一份录音,法庭当庭播放。

最高法院认为,该录音是双方在合作协议纠纷发生后的谈话,能够客观反映双方的合作情况,与案件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予采纳。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新华网-民事案件的私人录音被最高法院的判决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