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就同一内容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吗?
是的,为了争取时间,以防万一。
但是,我最近发现了一个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真的是为这个问题制定的。是否属于异常应用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6月10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提交或者代为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的专利申请活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除了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提交的专利申请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并且在采取措施之前,应当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条例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引导公众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发现专利申请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中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人惩戒委员会依据《专利代理人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规定》明确指出,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份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多次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专利申请。如果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上述类型的申请,也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