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问题?

1.申请人(个人)可以不同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吗?

申请人(个人)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该是个人,而不是单位或者集体,比如“XX科研组”等等。如果是几个人做的,要写下所有人的名字。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视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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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自己的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3.申请人是公司,设计师不属于公司,是否需要证明调动?

申请人(个人)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者不属于单位时,不需要转移证书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单位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4.不同申请人提交同一份申请怎么办?

不同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项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在先授权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后一申请人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后一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后一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后一申请将被驳回。

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申请,并且两件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项申请均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驳回两项申请。

5.专利权人授权后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

6.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收了钱才工作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相关的专利费用。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专利费用减免办法》规定了可以减免费用的各种情形,申请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请求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