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财产分割律师介绍

南京市婚姻财产处律师推荐吴志文律师。

吴志文律师现为江苏管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双证律师、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师。执业以来,协助或代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擅长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事务、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企业合规、法律谈判等业务代理。

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约定,一般应平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不平等。如有争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夫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

合法有效

* * *同一财产为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下有约定的,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且约定合法有效的,应按约定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但实践中仍有很多争议和模糊的地方,也容易造成歧义,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各种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相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