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朋友把车借给别人了,出了事故。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我的朋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保险公司会赔吗?
如果您的朋友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或者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或者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等原因,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车主没有依法投保强制保险,车主应承担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责任。如果没有上面说的过错,就没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害的,人民法院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九条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