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管辖和合并管辖有什么区别?

跨管辖和共同管辖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跨管辖: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交给对方,再按主犯划分。合并管辖:本来应该由不同机关管辖的几个案件,合并到同一个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三款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合并办理:

(一)一人数罪的;

(二)* * *同罪;

(3) * * *犯同一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犯其他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有关联,案件合并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