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家许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含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企业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准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书(新颖性)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4、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R&D人员在企业职工中的比例;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和技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