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个是质检,一个是工商。我不明白。

一.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之间的相似之处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属于同一个概念。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有些地理标志不是。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体系,受商标法保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注册原产地证书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原产地名称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理论上认为,名字因其用途而具有“第二层含义”,即人们使用它。原产地证书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区特定的(地理和文化)环境及其对商品质量特征的本质影响。

在TRIPS协议中,原产地名称被替换为地理标志,该协议第三节第22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原产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某一地方的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于地理原产地。”将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的定义与《巴黎公约》和《里斯本协议》中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到,TRIPS协议是在原产地名称的基础上定义地理标志的,两者的内涵是相同的。

地理标志和地理产品(标志)具有相同的特征、功能和作用。首先,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产品(标志)都是表明商品(产品)来源的某一区域的特征,本质上是地理标志。其次,地理标志和原产地产品(标志)都是用来表示产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所在地区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属性)决定,都是商品(产品)的质量标志。三是是否利用地理标志或原产地产品(标志)来区分商品(产品)的来源,从而对特定区域的产品实施特殊保护,目的是保证这些商品或产品的特定质量,促进和发展传统特色产业,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虽然名称不同,但内涵和本质是一回事。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产品保护都是对特定地区生产的特定质量的产品的保护。

第二,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区别

“在国际上,只有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才能得到特殊保护。”我国商标法已经与WTO规则接轨,因此商标的认证成为特色农产品和手工艺品走向国际的通行证和护身符。

(1)不同的法律效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原产地地理产品保护的基础上发布的《原产地地理产品保护规定》。本规定为部门规章。因此,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2)申请人不同。证明商标的申请人是指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内法人和机构,包括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根据《原产地地理产品保护条例》,原产地地理产品保护申请人设立面向地方质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生产者代表的原产地地理产品保护申报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是一个相对纯粹的管理机构。从而证明商标的主体是“市场导向的”,更能体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接轨,体现“对等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3)执法机构不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标的执法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产地保护的执法机构是各级技术监督部门。

(4)标志的形式不同。和普通商标一样,“证明商标”是一种符号。不同的证明商标有不同的图形和文字的个性特征,没有固定统一的符号。但“原产地域产品”是可以通过固定统一的符号被大众识别的,即所有原产地域的产品都是由国家质检局标注的。

(5)保护区范围不同。目前,在已加入世贸组织的100多个国家中,除法国等20多个国家外,绝大多数与中国贸易关系密切的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商标法以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保护。国际上对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远大于原产地名称。根据国际惯例,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原产地名称在中国注册为证明商标后,才可以根据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进行国际注册,保护原产地证明商标,从而有效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6)品牌推广不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好感度,加大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允许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的企业使用。然后推广品牌效应,让生产经营者获得更大的利益,原产地名称只有通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核准证明商标才能实现。

注:本文中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为原产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