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有什么特点?和债的法律特征有区别吗?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特定的行为,称为债权;享有债权的一方是债权人;特定行为的义务称为债务;负债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债务的特征
(1)债务的主要特征
在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
特定主题是指:
债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内容特征
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
债权是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债务关系只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的设立是任意的。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允许当事人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平等,当几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有几个债权时,其效力都是平等的,不因其设立顺序而有优劣之分。
(3)债务的客体特征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客体。债务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支付。
作为债的客体,给付应具备三个要件:
(1)支付行为必须合法:
(2)支付是可能的,客观上可以实现;
③确认,付款行为应当在债权成立时确认,至少在债务履行时确认。
债务的法律特征
1.债务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按其形式可分为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产的流转。前者是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是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债的关系体现的是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的财产转移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2.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
如前所述,债务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务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即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也就是说权利主体要向所有人主张权利。
3.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当做的具体行为,给付与物、智力成果、劳务有关。换句话说,事物、智力成果、服务等。是支付的对象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区别于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质的,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4.债务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务是当事人实现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务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某种财产利益,这种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支付来实现。没有债务人的具体行为,债权就不能实现。但是,物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必诉诸义务人的行为来达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务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债务可以因合法行为或非法行为而发生。对于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其类型,即当事人可以依法任意创设债务。但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只能依据法律行为取得,其类型是合法的,当事人不能随意设定自己的物权和法律未规定的知识产权。
6.债是对等的,相容的。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不能在同一物上设立几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产权关系时,其效力优先。但是,债务之间的关系是相容的、平等的。不仅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务,而且债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