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应该找什么机构?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扩展数据:
经济合同仲裁裁决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可以将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2.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当庭宣布裁决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裁决书;如果定期公布奖项,将在公布奖项后立即颁发奖项。
4、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进行。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间接的
1.仲裁机关处理案件时,可以先行调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2.仲裁机关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不能强迫。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众和他人利益。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责任、协议内容和费用。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仲裁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仲裁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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