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国家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性服务。公布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对于不予公布的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科技项目承担者。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向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报送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国家鼓励非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的承担者向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科学技术报告、提交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四条,国家加强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及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家建立有效的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制度,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军工科研生产应当依法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