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计算?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在侵犯知识产权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经售出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已经查明的侵权产品的标价或者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未标注或者其实际销售价格无法确定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中间市场价格计算。对多次侵犯知识产权未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或者销售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非法经营行为。
1.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