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民事法院的分类

民益法庭是民事法庭,主要负责民事案件,一般“民益”;第二人民法院是商事法院,主要负责商事案件,一般称为“第二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是知识产权法院,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案件,一般为“第三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